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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洩密案 檢認罪嫌不足 不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0 13:18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疑涉洩密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為張顯耀與助理、秘書等三人的犯罪嫌疑不足,今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潘千詩報導)


檢方表示,張顯耀被控涉嫌自民國101年6月到103年2月間,透過同案被告張姓秘書與陳姓助理,以簡訊、電話、手稿、口頭等方式,洩露我國政府的秘密事項給大陸相關機關。但調查發現,張顯耀被監聽多年,並沒有發現任何危及國安的情報,而前國安局長蔡得勝等人的證詞都對張顯耀有利。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檢方認為張顯耀等三名被告的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陸委會去年八月指出,張顯耀因「家庭因素」請辭副主委獲准,張顯耀隔天強調,他是被長官告知辭去副主委職務,陸委會又出面反駁,說張顯耀是因「工作上有些疑點待釐清,須調離現職接受調查」,張顯耀就被媒體指疑似是共諜。檢調機關介入分析案件,決定以一般洩密案交由北檢偵辦,張顯耀被約談時,曾強調他是被惡意中傷、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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