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加快發展值得期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新聞著實不少。6月3日,重慶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首批試點企業正式簽約投保;6月4日,廣東省環保廳正式提出,將在珠三角城市圈先行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6月5日,江蘇蘇州66家高危企業集體投保了總保額達1.32億元的保險合同,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項目。
業內人士指出,在當前我國仍然處于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的情況下,上述新聞確實值得關注。某種意義上表明,隨著各方面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認知的逐步深入,這項國際上普遍采用的能夠較為有效應對環境污染問題的綠色保險制度,已經越來越被認可和接受。
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后,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始起步并在部分地區開展了試點,在保險企業積極參與并進行多樣化探索和實踐的情況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穩步推進,覆蓋面逐步擴大。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的《200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去年全國9省市已在全省或部分地區開展試點,10多家保險企業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
與此同時,河北、遼寧沈陽和上海在地方環保立法中寫入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湖南省政府和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發布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意見。湖南株洲將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所投保費的50%,在當年排污費中沖抵,極大地促進了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盡管如此,不可否認的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目前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仍然十分緩慢。有關專家指出,從總體上來看,缺乏法律法規的保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缺乏統一的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標準、風險分散度小、風險識別和量化的難度較大,以及現有保險產品針對性還不強、專業化水平低等,都是環境污染保險推行過程中的制約因素。
當前,我國仍然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污染隱患多,一些漸發、突發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頻率越來越高。據《2009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透露,去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并處置突發環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了26.7%。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起,重大突發環境事件2起,較大突發環境事件41起,一般突發環境事件126起。而有關調查也顯示,在全國7555個被調查的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
有關專家指出,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不僅有利于完善生態和環境保護機制,減少環境災害事故的發生,而且有利于減輕政府的環保負擔,有效緩解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防止出現“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埋單”的現象。在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剛剛起步,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的情況下,要加快發展取得明顯成效,還需要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通過建立強制與激勵并舉的長效機制,調動企業和保險公司積極性。
對此,環境保護部有關人士前不久曾表示,環境保護部正在考慮制定一些鼓勵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政策,并引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保障體系。前者包括將企業投保費用在稅前支出、將企業排污費按比例補貼投保費用、建立專項基金用于污染損害超限賠償以及對保險公司實行減免營業稅等;后者包括結合今年7月1日起將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的有關內容,加強對環境責任的立法。同時,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法規,并推動地方立法。
業內人士指出,在這種情形下,對于相關保險公司來說,應當積極開發保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更加貼近市場需求的保險產品,并以此積累環境風險管理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經驗。同時,還應積極學習借鑒國外成熟經驗,加強相互協作和信息共享、相關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訓,以提升行業的承保、理賠的專業技術水平。此外,還應通過協助企業排查、評估污染風險等方式,提高企業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認可度與信任度。
可以相信,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加快發展完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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