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馳科技:更正公告本公司99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起始日期為9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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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3/09
2.公司名稱: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公告本公司99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起始日期為99/04/1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狀況報告及財務狀況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實施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
4.其他: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情形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選舉事項
1.補選獨立董事案
四、其它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權說明:
(1)股東提案及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
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不具股東提案或提名
資格者之提案或提名,不列入議案且不予受理。
(2)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案由、相關說明
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
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受理期間:99年4月9日起至99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之提名,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99
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提出之議案或提名將不列入議案且不
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
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
送﹞。
(5)受理處所:天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縣中和市建康路
168號7樓 稽核室 收)。
有關98年度決算表冊及盈餘分配案等相關議案,待股東會前40天再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公告申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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