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度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提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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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5
2.發生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以及改善財務結構以鞏固營運基礎及提高每股淨值
3.因應措施:
(1)依據本公司99年11月25日第八屆第二十六次董事會議決議辦理。
(2)本公司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擬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
條之六規定之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說明事項:
(3.1)發行股數:私募普通股壹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
(3.2)優先認購權: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之規定,排除原股東及員工優先認
購權。
(3.3)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現金增資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以前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2元為參考價格。
(3.4)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大股東,Golden Benchmark Holdings LTD.98年
10月參與本公司當年度私募增資1億股,佔本公司持股比例16.67%,英屬維京群島商
軒景集團有限公司97年9月參與本公司當年度私募增資3.25億股,佔本公司持股比例
45.14%。
(3.5)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3.5.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以期能順利募集所需資金。
(3.5.2)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提高資本適足率。
(3.5.3)預計達成效益: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高資本適足率。
(4)分次發行: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由應募人
Golden Benchmark Holdings LTD. 及英屬維京群島商軒景集團有限公司就本次
發行股數各二分之一,一次辦理認購完成。
(5)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
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6)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金額、期限及其他一切相關事項,若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市場變化及其他因素影響,致本次會議決議內容須因應調整時,
擬建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本案於提報股東臨時會決議後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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