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電:董事會決議98年度盈餘分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3.其他應敘明事項: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0%。
(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3.72元。
(4)本次盈餘分派案需俟99/6/15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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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3.其他應敘明事項: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0%。
(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3.72元。
(4)本次盈餘分派案需俟99/6/15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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