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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住建部官員稱"住宅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引爭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世華財訊)


住房城鄉建設部官員日前關於“住宅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表述引發網友熱議,表面上看是糾結於使用年限的長短,實際上在更深層面上表現出對目前房屋品質問題的憂慮。

中新社援引深圳特區報7月30日報導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品質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日前與網友在線交流時說,房屋要有設計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而50年內又分為保修期和使用期兩部分。此語一出,立時成為網路關注的焦點。為什麼我們的住房設計使用年限只有50年?這樣的設計使用標準合理嗎?網友們對此展開熱議。

如果不是從住房城鄉建設部品質安全監管官員的口中得知住宅設計使用年限50年,相信有很多人都會認為住宅設計年限和房屋產權一樣都是70年。陳重司長的一席話,讓眾多一直蒙在鼓裏的普通百姓們發現了一個不是秘密的“秘密”。正如網友“木人”所說,說它是“秘密”,是因為相當一部分老百姓壓根就不知道這回事,知道的大概也被高房價壓得暈頭轉向,哪兒還顧得上50年、70年?而說它不是“秘密”,是因為開發商對這“50年”的年限都門兒清。

“住宅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意味著什麼?許多網友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解讀。


網友“江德斌”直白地表達了心中的疑惑:購買一套商品房,至多擁有70年的產權,而使用年限卻只有50年,我不禁要問了,50年後我們住哪裏?現在很多家庭拼盡全部積蓄,才買得一套商品房,就是為一輩子的安居大業。許多人每個月要節衣縮食還貸款,卻不知貸款還清後,房子壽命又剩下幾何?現在有能力買房的人,大多正值年富力強,到50年後,已是古稀耄耋,假如房屋按照設計時限倒下,又讓蒼老的人去哪裏安居?

網友“金虎”認為,住房設計使用年限50年,言外之意就是住房過了50年後出了任何問題,維修養護單位就沒有責任和義務予以保護和維護;甚至可以說,住宅的設計只能使用50年,50年後可能就是危房。可是按道理,老百姓購買的住房產權年限是70年,那麼就應該享有安全使用和居住70年的權利。50年住宅設計使用年限實質上侵佔了老百姓20年的住房產權,也就是侵佔了老百姓近三分之一的住宅財產。

網友“玉滿口”也質疑說,住宅設計年限定為50年,難道讓我們交70年的土地使用費只享受50年的房屋品質安全?在剩下的20年時間裏,房屋出了問題甚至造成人身安全危害,難道就沒有人管了?

此外也有人認為,上述解讀是一種誤讀,房屋“使用壽命”和“設計使用年限”並不是一回事。實際上,50年設計使用年限,只是房屋在進行設計建造時一些數值取值的依據,並不是說真的只能使用50年,有可能超過100年都沒事。

近期發生的上海“蓮花河畔景苑”住宅樓房倒塌事件再一次給住房品質安全敲響了警鐘。由此而引發的對“住宅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議論,表面上看是糾結於使用年限的長短,實際上在更深層面上則表現出人們對目前房屋品質問題的深深憂慮。

網友“GJIKL”指出,現在要想指望一套房能住滿70年,恐怕只是幻想。那棟未住先倒的“蓮花樓”,就明明白白告訴公眾,最短的期限只在朝夕之間。

有關機構曾統計過,國外100多年的住宅都還能使用,而中國住宅壽命平均只有30年左右,不少20多年的住宅就因為品質或者規劃調整等問題而被拆遷。

有網友提出,我們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定為50年,是否標準太低?家裏老朽的祖房是磚混的,最少100年了,還好好的。現在的鋼筋混凝土卻只能使用50年,這敘述了什麼?時代前進了,建築品質卻落後了?

也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住宅設計使用年限定為50年,這等於是為開發商送大禮,可以為他們節省不少建安成本。

有專家認為,與英國住宅房屋平均使用年限77年,美國住宅平均使用年限55年相比,中國住宅平均使用年限過於短少的現象十分突出。短命住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延長建築物壽命就是對資源的最大節約,建築物生命周期提高一倍,就等於資源節約了一倍。

“為什麼不能把住宅設計使用年限調整為70年或者更高?我相信現在的技術水準絕對能超越50年的設計使用限度。”網友“張若漁”的話說出了很多人的共同想法。

網友“一神”呼籲,為了保障老百姓的住房安全,更重要的是保護老百姓完整的70年住房產權,強烈要求有關部門立法規定住宅設計使用年限應在70年以上,而不是短短的50年。

網友“張雄”強調,不應該讓土地使用年限與房屋設計年限相背離,而應該是統一的。住宅設計使用年限70年,理應在制度上有明確規定,否則,就會有人隨意減為50年,甚至一些缺乏良知的開發商會私自降低設計標準,形成一種“潛規則”。

網友“子葉”呼應說,保證70年的房屋品質安全是絕對不成問題的,否則中國乃至西方國家絕不會留存下來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建築。如果這個50年的設計年限是被房產商牽了牛鼻子,那是不能允許的。

但也有人認為,在現有購房成本制約下,提高了住房的設計年限無疑提高了房屋的建築成本。所以這個問題還需有關部門通盤考慮加以解決。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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