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旅遊:初次上市公司承諾事項至一OO年第四季止之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10
2.公司名稱: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9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001804981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初次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後:
本公司監察人張家豪為董事長之子,為強化公司治理,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改選該席監察人,或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本公司截至一OO年第四季為止,承諾事項說明如後:
本公司將於一O一年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該席監察人,或設立審計委員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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