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全實業:公告本公司新竹廠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罰款新台幣18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099/09/14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環保局於99.7.16派員至本公司新竹廠稽查,經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第1項規定處分罰鍰。
3.處理過程:經瞭解本公司廢水設備當日運作情況與廢水排放皆屬正
常,且本公司進行放流水採樣,採樣後之水樣轉送合格代檢業進行
檢測,其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排放標準,因此本公司將持續瞭解其
檢測差異性並要求務必做好廢水水質控管。
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18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廢水處理流程之控管及宣導並嚴加
管控放流水水質。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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