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貿廳將續查148家已登記中國水果收購站
鉅亨網新聞中心
泰國內貿廳廳長威汶樂透露,目前內貿廳已經收到中國商人在泰國設立水果收購站(泰語俗稱:隆京)向農業學術廳提交的登記材料,共有148個收購站進行了等級,未來內貿廳將按照外商經營企業法以及貿易競爭法的相關對這些收購站進行審核。
泰國中華網報導,她表示,以上這些收購站都是收購轉出口的點,承擔這泰國新鮮蔬果的收購、分揀、包裝等工作。接下來內貿廳和商業發展廳將對這些收購站展開審核及實地調查,確認其是否遵守外商經營企業法的規定作業。
她說,按照法律規定,收購站可以進行收購、匯集、分揀以及包裝,以用於出口,但不允許這些收購站將收購來的水果在國內轉手倒賣,如果需要在泰國國內銷售,則必須向外商經營企業委員會提出商業申請,因為外國人在泰從事農產品貿易都必須先事先申請,否則將面臨者10萬到100萬銖罰款,三年監禁,或刑罰並處的處罰。
泰國中華網報導,按照泰中兩國簽署的協定,無論是龍眼、榴蓮還是山竹等,中國人來泰國境內設點收購水果必須向農業科學廳登記備案,同時收購點的包裝水平必須達到GMP標準,如果沒有進行登記且不達標,則無法正常從業。另外,中國商人在泰收購的水果僅僅限於出口,不允許在泰國國內銷售。而泰國果園方面,如果要出口中國,也必須向農業學術廳進行登記備忘,以加強品質監控,達到中國的要求,同時出口前還必須獲得衛生許可以及出口許可。
“目前如從嚴管控,則可能會發生部分收購站收購了一些不達標的水果,無法出口,則直接就地銷售。這種情況下如果不生氣許可,則有直接違反了外商經營企業法的規定。這方面內貿廳將在未來1、2週內前往水果場地進行實地考察,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再來看如何處理。”威汶叻說。
泰國中華網報導,對於泰國果農和中國收購站在簽署協議後發生的分歧,如收購站以水果不達標等理由拒絕收購水果等問題,威汶叻表示農民可以合理利用國務院公佈的標準合同來為自己維權。如果未能獲得公平對待,可以向內貿廳申請調查,內貿廳有權依照貿易競爭條例的規定對存在的分歧進行調查並做出裁決,同時,這一做法不僅僅針對中國收購站,對政治逐步增多的老撾、柬埔寨、越南、日本等國家的收購站也將一視同仁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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