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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

紅電醫: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8 17:42


壹、本公司於103年10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14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977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公司名稱:紅電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2.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3. CE01021度量衡器製造業

4.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6.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7.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8.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0.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甲、數位式醫療級電子體溫計

乙、專業醫療級耳溫槍系列產品

丙、專業醫療級額溫槍系列產品

丁、高擴充型快速微量體液檢測儀及試片

戊、前述各項產品之生醫材料、生物控制軟硬體及相關零組件

已、各種西藥製劑、生物製劑、原料藥及其中間體

庚、前述各項產品檢驗、技術移轉及顧問服務

辛、各種藥物之臨床試驗服務

壬、化妝品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章程額定資本總額為800,00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80,000,000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514,113,930元整,分為51,411,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東區展業一路9號2樓之二。

五、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中。(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6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7年7月14日,第15次修訂於民國103年10月2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40,000仟元整,計發行新股14,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5%即2,100仟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即1,4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即10,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04.2348股。其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4)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3.30元。

(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預計實收資本總額654,113,930元整,分為65,411,39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計劃:

(1)設置實驗室與其設備。

(2)購買研發設備。

(3)長期股權投資。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竹科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五、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為民國104年2月24日至104年3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十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

(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附回郵索取,或透過網路(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

十七、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劃撥至認購受配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無須辦理領取手續。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述股款繳納憑證,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換發,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本公司董事會訂定104年2月11日為普通股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04年2月7日至104年2月11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登記,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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