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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車主經銷商處被自愿買保險,提防搭售險種業務員作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自實行車險費率市場化以來,各家產險公司為了爭奪客戶,陸續推出個性化車險,有的采用了一些“特殊”手段,使得本應“保險”的車險市場陷阱較多。車主在車險方面應該如何留神呢?

案例

車主“被自愿”在經銷商處買保險

為了買到心儀的車型,車主“被自愿”地購買了汽車經銷商指定保險公司的車險。


初次購車的小方(化名)最近郁悶不已。在貨比三家、多次議價后,小方終于把一款滿心喜愛的車型價格“砍下”了2000元,并當場付了幾千元訂金。

幾天后,小方來到這家汽車經銷商處準備付清余款提車。小方與銷售員談到汽車保險問題時,該銷售員表示,新車第一年的保險必須在該經銷商處購買,并羅列了在店內買保險的好處。小方認識做保險的朋友,發現同一家保險公司同樣險種的報價,經銷商的報價要比朋友的報價高出一千多元。“其中的差價是怎么回事?”小方質疑汽車經銷商的保險價格有“貓膩”。該店銷售員表示,如果小方不在該店買保險,之前已付訂金的車就不能賣給他。小方實在鐘愛自己所選的車型,而該店稱剩下最后一輛現車,愛車心切的小方只好“被自愿”地購買了經銷商指定的車險,多付了一千多元。

東莞市工商局12315申述舉報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S店強制要求消費者在該處購買車險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是不合法的。

提醒

提防搭售險種、業務員作假

有東莞汽車業界人士告訴記者,車險的糾紛不但發生在保戶與汽車經銷商之間,車險保戶的投訴更多的是針對保險公司。有保險業界專業人員列舉了幾種保戶會遇到的車險購買陷阱,提醒保戶留心。

“其中最常見的是強行搭售險種。”據專業人員介紹,在目前的車險種類中,只有屬于交管部門強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每位車主必須買的。此外,車損險和防盜險等險種都是可選擇的險種。但是,這些車險并不是保戶可以隨意選擇的,比如,如果消費者想買防盜險,就必須先購買車損險。而在很多汽車交易市場,是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來銷售的。

該專業人員表示,保險公司常誤導車主入保。他說:“因為乘客險、玻璃破碎險、車輛損失險事關車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數消費者比較愿意購買。而新車的自燃險、私家車的貨物險、營運停駛損失險則可以不買。但有的車險代理人為了攬業務,要么不給車主解釋清楚,要么誤導車主入保,使一些沒有經驗的車主糊里糊涂地買了不該買或可以不買的保險。”他還表示,一些汽車經銷商在代理保險業務時,誘導車主超額投保以多賺代理費。其實,保險公司賠多少完全根據汽車出險的實際情況而定,并不會因為保得多就賠得多。

記者了解到,代理人員“扣單”是車險中最讓保戶反感的行為。一些保險代理人在拉到保單后,并不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而是“伺機而動”。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車主出了險,輕險自己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想方設法騙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記者還了解到,執法部門在查獲一起假冒保險公司名義“代辦汽車保險”的詐騙案時發現,僅一個地方就有幾十輛汽車投了假保險。該犯罪團伙使用的保單和發票幾乎可以亂真,乍看起來,與正規保險公司無異。此外,保險從業員也有假,有些表面上是保險公司的車險定損員,其實是汽車修理廠的老板,自己定損自己修,這是目前一些定損員的生財之道。

東莞統一車險手續費標準

長期困擾東莞車險業務健康發展的手續費問題今后有望得到徹底解決。日前,東莞市各產險公司在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的見證下,統一簽署《東莞市車險業務手續費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并當場簽字蓋章。

據了解,《公約》分為總則、自律規約、組織執行、違約處理辦法、附則等五章,共三十二條,除嚴格規定車險手續費的各項標準外,對車險綜合費用的管理、核算管理、招投標業務等也都作了嚴格規定。為保證《公約》的嚴格、順利執行,與《公約》配套的《東莞市車險業務手續費自律公約實施細則》也將與《公約》在同一時間生效實施。

據東莞市保險行業協會介紹,車險業務手續費不統一、不規范,一直以來成為困擾東莞乃至全國車險業務發展的瓶頸,并造成各產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還成為滋生腐敗的媒介,各產險公司也因此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尤其對中小公司的生存構成了嚴重威脅,行業內部要求盡快制定全行業統一標準和規范,并以行業自律公約形式加以約束的呼聲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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