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險高額經營費用使保險公司苦不堪言
鉅亨網新聞中心
房貸險仍然存在,銀行與保險繼續“聯姻”,但高達35%以上的手續費已經讓許多財產保險公司苦不堪言。
據中國保險報4月2日報道,曾被中國消費者協會認定為霸王條款、遭到購房者猛批的強制性房貸險,實際上并沒有像一些商業銀行宣稱的那樣已被取消。事實上,銀行與保險的這種“聯姻”仍在繼續,只不過這種“聯姻”已經讓許多財產保險公司苦不堪言。
日前,記者從江蘇一些財險公司了解到:各家保險公司為爭奪這塊“肥肉”,紛紛給代理機構提高手續費。各種嚴重不對等的“銀保合作協議”、“銀保合作補充協議”,使各財產保險公司房貸險保費的35%以上,被銀行以手續費的名義巧取。據了解,僅江蘇某地級市工商銀行,一年收取的房貸險手續費就高達4000萬元。
一家財險公司銀保部負責人算了一筆賬:按房貸保險費率算,購買一套總價100萬元的房子,以貸款20年期70萬元計算,保險費為7990元左右,這就意味著銀行可以明正言順地得到2796.5元的代理手續費。
據一位曾任某市級財險公司總經理的資深人士介紹,他們與某區一家銀行簽訂的“銀保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為35%,但“補充協議”中,除需租賃一輛轎車歸銀行方使用外,還要為銀行支付3名臨時員工的工資。此外,日常的吃喝、旅游、年節送禮、安排其親友就業等維護費用還不在其中。各種成本相加,竟占房貸險保費的60%以上。笫二年,保險公司不堪盤剝,只好無奈地終止了這份協議。但你不愿忍受盤剝,自然有愿意的,處于強勢的銀行大多會允許3-5家財險公司進入,經營房貸險業務,各公司間的無序競爭,自然使銀行的手續費等好處“水漲船高”。
此外,保險公司承保的按揭的商品房,需要一次性向銀行交納按揭期限內的手續費。如果購房者提前退保,保險公司將按照未到期責任年限的保費全額退還給客戶,但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和回扣卻無法追回。
房貸保險全稱是“個人抵押貸款房屋綜合保險”,是購房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為防范信貸風險要求貸款人購買的保險。既然遭受如此盤剝,那么,各財險公司為何還對其趨之若鶩呢?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出險率極低,幾乎可忽略不計。房貸險是各保險公司公認的優質、效益型險種,用一位保險人的話說“只有賺錢的機會,沒有任何賠錢的風險”。一直以來,保險業內都叫房貸險為“傻瓜險”。因為房屋裝修損失不賠,地震和戰爭、行政行為又不在保險范圍,它的風險實在是太小了,保單里列出的意外事件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幾乎接近零。據浙江保險行業協會統計,10年間,浙江大部分保險公司均沒有房貸險的賠償案例。因而,房貸險成為各保險公司爭奪的熱門險種也就在所難免。
二是保費一次繳清,利息收入可觀。保險公司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可占用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
事實上,房貸險的高額手續費是銀行借助自身優勢地位,強加于財險公司的不合理負擔,既不符合《保險法》,也不符合《商業銀行法》,根本沒有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保險基本原則。長此以往,必將給房貸險和其他險種的健康發展帶來隱憂。因此,許多財險公司都迫切地期待保險監管與銀監部門共同攜手,嚴格管控,避免惡性競爭。
(袁甲峰?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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