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米:公告本公司98年第2次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及專戶存儲銀行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3日
符合條款: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32.發生緣由:公司名稱:台灣微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98/09/03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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