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芳化工:代子公司San Fang Development公告資金貸與案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3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98/09/0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rand Capital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三芳化工集團內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909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98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9095(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貸與Grand Capital Limited.作為營運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9058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34315.計息方式:以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業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為準6.還款之:(1)條件:借款到期一次還款(2)日期:99.9.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51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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