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相互免稅協議落實 航空業者可匯回近100億元資金
鉅亨網鄭杰 綜合報導
航空海運業者吃大補丸!財政部今日公布「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要求國稅局主動退還中國大陸在台業者所繳的所得稅,海運業者可退收 1 年 15 天,空運業者則可退還半年又 5 天的所得稅。
由於台灣已經落實兩岸相互免稅協議,相對的台灣 5 家經營兩岸直航的航空業者,被中方所扣住的約 100 億元收入,以後將可以自由匯出。
台灣與中方 2008 年將已簽署「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同意直航的海運業者互免營業稅和所得稅,避免被兩方重複課稅。不過由於台灣礙於相關法條沒有受到立院三讀通過,財政部未獲授權,只能能大陸航運業者的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是所得稅還是得依法徵收。
由於台灣先前沒有落實執行,因此儘管 2009 年兩岸又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兩岸直航的航空業者也可互免所得稅和營業稅,但是中方的財政部卻也沒有對台灣航空業者免稅,因此長榮 (2618-TW)、華航 (2610-TW)、立榮、華信、復興等 5 家航空公司,在中國大陸收入不能匯出,財政部估計累積至今可能已近 100 億。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