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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瑋:公告本公司出售大樓予立兆股份有限公司之尾款新台幣2,530萬元訴訟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立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307號2.事實發生日:98/09/0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出售大樓予立兆股份有限公司之尾款新台幣2,530萬元訴訟案經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4.處理過程:(1).經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被告立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需給付本公司新台幣2,480萬元,及自民國96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立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分公司負擔百分之九十八,餘由本公司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96年度提列可能損失新台幣300萬元,因此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評估中。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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