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債務人:林明發法院名稱: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司執土字第9995號2.事實發生日:98/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即債務人與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消費借貸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向板橋地方法院申請在新台幣39,521,811元及執行費316,175元之範圍內,對債務人於第三人任職期間所得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予以扣押。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申請重整案目前仍在進行民事抗告中。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