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案 華懋向陳振聰追討訴訟費 光律師費高達7000萬港元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千億元爭產案獲勝的華懋慈善基金 27 日向法庭呈交逾 100 頁的訟費清單,正式向案中被判敗訴的陳振聰追討 1 億 4000 多萬元 (港元,下同) 的訟費,據了解,單是代表華懋出戰的 5 名資深大狀及大律師費用已高達 7000 萬元,另案中牽涉的專家費用亦要 530 萬元,由於陳振聰不同意訟費數額,因此華懋昨午把訟費清單交到高院聆案官評估,估計要花 4-6 個月時間,才能成功追數。
《星島日報》報導,消息指出,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高露雲律師事務所, 27 日中午把長達 100 多頁的訟費清單交到法庭供聆案官評估。據知,清單內容清楚交代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中花上的一切律師費及其他支出等,涉及近千個項目,單以資深大律師張健利為首,並以資深大狀駱應淦、余若海和大律師陳肇基和馬嘉駿等一同助陣, 5 人合共訟費已高達 7000 萬港元。
據知,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中所傳召的專家費用亦要 530 萬元,當中包括字跡專家 Robert Radley 證明 2006 年遺囑上的龔如心及見證人王永祥律師的簽署是高質素臨摹偽冒的,以及腦神經科醫生胡健維、精神科醫生 Peter Jones 證明龔如心臨終前健康狀況,以及玄學家司徒法正等多名專家收取的費用。
陳振聰本年 2 月 2 日被法庭裁定爭產案敗訴後,除了要承擔個人約 8000 萬元律師費外,本年 4 月更被主審法官林文瀚直斥蓄意透過法庭程序,圖藉虛假遺囑騙取利益,而下令他須以懲罰性基準,支付華懋一方的訟費及臨時遺產管理人的費用,分別為 1 億 4000 萬及 8400 萬港元。據知,陳振聰已就被裁定支付懲罰性訟費提出上訴,將於明年 1 月 10 日和爭產案的上訴一併處理。
此外,陳振聰被稅局追討 3 億 4700 萬元利得及物業稅,稅局早於本年 4 月 23 日發信予花旗銀行,要求把陳振聰存在銀行的款項,直接交給稅局以繳交稅款,但陳一方反對,認為此舉有違人權,並把所欠稅款交到法庭作保證,以讓他和稅局進行爭拗,有關追稅案件已定於 11 月 15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估計需時一個上午。
至於律政司成功向法庭取走案中的 2006 年遺囑作驗證,儘管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把關鍵遺囑交到政府化驗師,進行字跡、指紋及 DNA 的化驗,陳振聰於本月中向法庭正式提出上訴,要求警方把 2006 年遺囑交還法庭,或容許陳振聰派專家參與及共同驗證遺囑,該上訴最快要今年底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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