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公告苗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1
2.發生緣由:環保局執行本公司所屬頭份廠固定污染源M03製程
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偵測結果超過法令標準。
3.處理過程:
(1)洩漏之附屬元件進行加鎖修復。
(2)加強附屬元件平日查檢作業。
(3)依法報備苗栗縣環保局。
(4)完成檢修。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提出改善說明文件。
(2)立即進行維修。
(3)加強日常巡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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