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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一、本公司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1,334,674,264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十元,計增資發行新股133,467,426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七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4904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二、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經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預訂於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星期五)先行依規定以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方式發放及上市買賣。
三、茲將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有關事項公告如左:
2.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133,467,426股,每股面額十元,共計新台幣
1,334,674,260元。
3.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4.辦理新股權利證書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四、本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新股權利證書預訂於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星期五)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內,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無需辦理領取手續。
股東亦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上述新股權利證書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換發。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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