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關稅】財政部:對港澳地區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家財政部公布,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於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2011年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500餘項早期收獲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同時,繼續對原產於老撾、蘇丹、也門等41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產品實施特惠稅。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2011年中國將依據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協定,對原產於東盟國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秘魯、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產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協定稅率。
為適應科技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及外貿結構的變化,加強進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的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鉻鋯銅材、光柵測量裝置、二氧化錫、鋁塑復合板、谷物播種機等稅目;調整後,中國2011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0年的7,923個增至7,97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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