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產品新規落地 回歸並加強保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9 15:10
事件:
保監會於9月6日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76號),及《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對壽險產品、特別是萬能險產品,作出進一步規范性要求;對於不符合該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要點點評:
1、對個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終身壽險、護理產品的死亡(護理)保險金額,按照投保年度的不同階段,作出了最低限制規定,即風險保額不得低於累計已交保費或賬戶價值的20%-60%,對產品提出了更高的風險保障要求,同時也抑制了保險產品異化為短期理財的特性。
2、將萬能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的上限由3.5%下調至3%,並規定「新開發的」預定利率或最低保證利率高於評估上限的產品需要經監管部門審批(與備案產品不同,審批的產品不能在審批通過前銷售),一方面壓低了負債成本,另一方面從監管層面控制了高定價利率萬能險的規模。
3、對於部分公司通過「保單貸款」形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定的現象,此次明確了貸款比例不得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並規定不得使用信用卡進行相關操作、避免單純套利現象。
4、進一步強化《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的「實質性」管理,2017年起將投連險和變額年金、及相關附加險也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監管范圍,並明確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不得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5、中短存續期產品額度繼續沿用之前規定,即「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並沒有強化至之前傳聞中的「投入資本的兩倍」,給了相關公司較為緩和的過渡條件;同時也在總量上規定了自2021年1月1日起「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6、強化保險產品的回溯,加強產品假設與實際情況偏差的管理;針對目前保險市場產品同質性強且冗繁的現狀,建立了保險產品的退出機制,規范保險市場、提升產品效率。
中銀證券觀點:
1、在「三步走」的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市場活力涌現、保費增長明顯,但部分公司的產品存在着過度強調理財、而較大偏離保險保障本質的情況,且資金運用的方式不完全符合保險穩定性、長期性的特征,存在着流動性隱患;此類現象與近年來監管部門的「回歸保險本質」的導向存在偏差,並對保險以外的相關行業產生了影響、引發了多方的關注,改革中的及時跟蹤與調整對於行業的長期發展有積極作用。
2、中短期來看,大型壽險公司價值轉型、重期交重個險的布局較為徹底,新規帶來的沖擊影響有限,而其相對競爭力有所加強。
3、在政策過渡期內,部分現有高定價利率產品仍有可能受到追捧,預計行業保費增速短期內仍將維持;而過渡期之後保費增速則可能有所放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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