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輝:金融危機后中國保險業監管的再思考
鉅亨網新聞中心
陳文輝
金融危機后,我國保險業堅持轉方式、調結構、促規范、防風險,保持了平穩的發展態勢,功能作用不斷發揮。但2011年以來,面臨復雜的國內外經濟社會形勢,保險業在利率高企、資本市場大幅波動等因素以及行業粗放發展這一痼疾的共同影響下,出現了增速放緩、投資收益降低、償付能力下滑等問題;同時,經歷金融危機的洗禮,身處動蕩的世界經濟金融環境,各國金融監管者深刻反思危機帶來的教訓和啟示,積極推動金融監管改革,健全國際監管標準和要求,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因此,積極應對內外部挑戰,順應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國保險監管,已成為進一步推動中國保險業科學發展的根本保證。
一、保險監管應當以防范風險為核心
保險業是管理風險的行業,保險機構在經營中承擔、轉移、分散了多種風險,其自身的風險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對于保險監管者來說,就是要始終抓住風險這一核心要素,構建監管體系,開展監管工作。近年來,保險業持續快速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日趨規范化、精細化,風險管理技術不斷改進,對于風險的細分和管控也日趨科學和嚴密。然而,受世界經濟復蘇進程存在較多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發展正面臨復雜的國內外形勢,雖然保持了強勁的勢頭,但仍存在諸多矛盾和挑戰;同時,保險業規模迅速擴大,社會影響顯著提升,保障范圍逐步拓展,與其他金融行業,以及國民經濟中其他行業間的相互影響日益加深,行業發展中面臨的不確定性有增無減;此外,經營粗放的痼疾仍在不少保險公司中存在,重規模、重費用,輕效益、輕風險管控的問題屢見不鮮。
保險監管者應客觀審慎辯證地看待發展形勢,把困難估計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隨著風險管理工具的不斷升級,現有風險將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業風險也在發展變化,潛在的風險將逐漸暴露,新的風險將不斷出現。面對瞬息萬變的外部環境,保險監管者要準確把握并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從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處置等方面,著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使保險監管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抓住監管的“牛鼻子”,提高監管效率,使有限的監管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
近年來,保險監管在風險防范上已取得了長足進展,頒布實施了《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初步搭建了行業風險管理的框架。但從監管效果來看,目前的風險防范還不能充分適應行業發展的水平,總體仍顯不足。當前,行業發展暫時出現了一些困難,這既是外部經濟環境影響所致,也是行業長期粗放增長所致。因此,進一步加強風險防范,正是促進行業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有效破解長期以來困擾行業發展所積累矛盾的重要手段。我們不能有絲毫的動搖和松懈,必須秉持審慎的監管態度,把風險管控作為鐵律,嚴密防范行業存在的償付能力風險、信用風險、資產風險等。具體來看,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就是要推動市場主體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堅持做好核心業務,避免盲目開展綜合經營;微觀審慎監管,保持保險機構的財務健康,核心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
二、保險監管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根本目標
消費者的需求是保險業保持發展活力的源泉,失去了消費者信任,行業發展就會缺乏動力,陷入困局,甚至喪失生存的基礎;而消費者受到專業知識水平、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限制,通常在與保險機構的往來中處于劣勢。此次金融危機中,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信用備受質疑,發展也受到了影響。由此可見,保護消費者權益是確保行業持續科學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的重要保證,也是保險監管的根本目標。
受金融危機影響,各國都加大了消費者保護力度,一些國家和地區紛紛調整監管架構,強化消費者保護機構的地位,甚至將其與審慎監管機構分設。比如,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新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香港特區政府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中國保監會也已于近期成立了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專司消費者保護。
當前,保險業已站在新起點,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保險監管更應加強消費者保護。雖然近年來保險監管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表達訴求的方式更加多樣和便捷,對保險監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不斷提高,與之相比,我們仍存在較大差距,這就要求我們將消費者保護擺在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維護消費者權益,是保險監管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險監管就是代表社會公眾的利益介入保險市場,通過監管來調整和維護市場體系中各主體間的平衡關系。保險監管者要堅定地同廣大人民群眾站在一起,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自己的基本職責,把監管權力的使用同消費者的訴求緊密聯系在一起,把監管權威的樹立同消費者的認可緊密聯系在一起,把監管效果的評價同消費者的滿意度緊密聯系在一起。通過保險監管,使保險業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為社會經濟提供廣覆蓋、低成本的保險保障,使保險業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廣大消費者。
對于保險監管來說,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要通過政策引導、監督處罰等手段,引導保險公司逐步樹立消費者觀念,使其切實重視消費者權益,認真對待消費者的訴求,承擔消費者保護的職責。其次,要把消費者保護作為一項貫穿保險經營全過程的系統工程來對待:在產品上,要引導保險公司貼近市場,開發切實滿足消費者真實需求的保險產品;在銷售上,要著力打擊各類銷售誤導;在服務上,要狠抓有關服務規范的落實,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在理賠上,要促使市場主體不斷增強消費者意識,重點解決“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
三、保險監管應堅持推動行業市場化發展的方向
商業保險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運用市場機制防范和化解風險的社會化安排。市場經濟越發達,就越需要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各類風險進行管理,商業保險發展的空間也就越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中產階級大量涌現,居民財富不斷積累,廣大群眾的財產和人身保險需求也日益增強。
我國加入WTO后,保險業作為最先對外開放的金融行業,較早引入了海外的資金、技術和人才,經受了發達國家和地區保險經營理念的沖擊和洗禮,在產品、渠道、管理等方面與歐美市場的差異日益縮小。經過近年來的持續快速發展,各主體的市場化經營理念日趨牢固,保險市場的競爭機制日益完善,整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
市場化是保險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所謂市場化,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實現市場主體的優勝劣汰,使市場需求和資源真正向資本雄厚、管理高效、創新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的公司集中;通過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促使市場主體把精力集中在服務消費者、滿足消費者需求上面,推動保險產品的不斷創新,保險服務的持續提升;通過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可以持續改進消費者福利,使消費者真正享受廣覆蓋、低費用的保險保障,提高滿意度,從而源源不斷地產生保險需求,形成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科學發展的強大推動力。
保險監管要堅持行業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堅定不移地深化保險市場改革,堅持以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維護市場秩序作為監管思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更加注重創新監管方法,逐步放松市場管制,探索更多市場化的監管手段。
總體來看,這些年的保險監管是富有成效的,現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為實踐所證明的較為健全的監管體系。但在實際中,還存在重行政手段,輕市場機制的問題,抑制了市場活力,限制了保險公司的主動性,往往出現“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問題,最終的監管效果也常常差強人意,甚至出現市場主體、消費者都不滿意的局面。行政指令有其統一高效的優點,但稍有不慎就可能違背市場機制,扭曲資源配置規律,降低市場運行效率;同時,對市場管制過多,也會限制保險公司的經營自主性,束縛其創造力,甚至形成“千人一面”的同質化問題。
監管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既有其產生的歷史背景,也與保險業的經營特點有關。化解矛盾的關鍵在于,保險監管要以市場機制為紐帶,切實做到寓監管于服務。保險監管既不應居高臨下、大包大攬,更不能事無巨細、有求必應。應充分尊重市場規律,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引領企業科學發展,將工作重點放在當前社會經濟環境中,市場機制無法充分發揮作用的領域。在決策中,應主要依靠和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開展監管,通過全面了解社會經濟環境,準確把握市場動態,密切關注市場主體的變化,通過政策引導和嚴格執法,調動市場主體自覺按照經濟規律開展經營,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寓監管于服務,就是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增強市場主體的主動性,減少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徹底摒棄“等、靠、要”的心態;減少行政指令性的監管方式,積極營造寬松靈活的政策環境,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多種方式開展有序競爭。當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趨完善,保險業市場體系的逐步健全,已經具備了市場機制運行的外部條件,保險監管也應逐漸轉變傳統的觀念和手段。一方面,在監管中,要更多使用市場化的手段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