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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協議惹風險:唯冠拒付高昂律師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5 09:11


李娜

“唯冠案”並沒有隨蘋果支付的6000萬美元而完美收官,這一次深圳唯冠有可能站上被告席。而原告則是與蘋果打官司時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這樁案件緣於唯冠與其代理律師之間事先簽訂的風險代理協議。


昨日,深圳唯冠之前與蘋果官司的代理中介國浩律師事務所(下稱“國浩”)律師謝湘輝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目前已經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拖欠其240萬美元的律師費,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這就好比你打了一個車去辦事,辦完事說車費付不了,這有什麼道理。”謝湘輝說。

據悉,在iPad商標案中深圳唯冠的4個代理中介至今均未收到代理方面的費用。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對此表示,深圳唯冠如果正常運營,律師費用也許會優先支付,但唯冠現在不是正常運營,優先支付律師費用,債權人可能有意見。

“我們當時的約定是,一拿到賠償金或者是和解金,就馬上支付律師費用。”謝湘輝對記者表示,通常情況下代理律師的費用是不會被拖欠的,但這次的案件比較特殊,唯冠起初並沒有錢請律師,其債權人銀行方面也不願出錢幫忙打官司,所以雙方纔會簽訂一個風險代理,可以理解為打贏官司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他告訴記者,在iPad商標案中,國浩事先墊付了訴訟費、海關備案費等費用,前前後後十幾個人,既出人力又出物力。

據了解,按照和律師所簽訂的風險代理協議,國浩最後能夠獲得唯冠商標案和解金或賠償金總額的4%,按照6000萬美元來算,也就是240萬美元。“但沒想到從6月底到現在,和解金已經到賬這麼久了,唯冠還沒有支付律師費,我們認為這真的太惡劣了。”謝湘輝表示難以理解對方的做法。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費用先由代理人預先墊付,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無法收回預先墊付的費用;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楊榮山則表示,國浩的行為更像是在“胡鬧”,法院會按照法律條款進行處理,律師費用能否優先支付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他不便多參與。此前,楊榮山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過,僅是深圳唯冠一方的債權就高達2億多美元,雖然還有一些固定資,但6000萬美元的和解金還遠遠不夠。因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律師追討回全額律師費難度很大。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律師游雲庭對記者表示,案件已經演變成鬧劇,代理律師不但拿不到律師費還要墊付所有費用,這是很憋屈的事情。但目前唯冠方面資已經被凍結,6000萬美元與巨額債務來說,是嚴重的資不抵債,想要對方拿出律師代理費,也很不容易。“可以商榷的是,早點進入破程序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法院本身也有很大的責任。”游雲庭說。

但也有律師認為,“對唯冠是否有支付能力,國浩接案的時候應該知道的,只是這群律師輕信風險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有點折損律師們的商業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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