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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險行業的特性,保險公司在賣出一張保單后,主要成本(業務員的傭金、保單的維護等)一般產生在承保之后的頭兩三年,所以當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兩三年退保,投保人將承擔大部分的經濟損失,而保險公司只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所以很多投保人在退保時感覺吃虧了,甚至與保險公司鬧起了糾紛。
保險專家提醒投保人,尤其是長期壽險保單的持有者,輕易不要退保,如果是因為確實無力繼續負擔保費或者急需現金,可以采取以下的辦法規避或者減少退保損失。
一是利用寬限交費期推遲交費。對于長期壽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寬限交費期,投保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的任何一天交費。如果60天內仍無法交費,投保人還可以利用兩年的寬限期,但在兩年之內,保單處于失效狀態,投保人可在有交費能力時申請恢復保單,保單效力不變。這種方式主要是可以讓投保人有較長的時間來審視手中的保單是否適合自己,不會出現繳費之后反悔從而造成較大退保損失的情形。
二是利用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有些長期壽險產品設計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如果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大于應交納的當期保險費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約定,保險公司會自動墊交應交的續期保險費。
三是通過“保單轉換”功能調整保險計劃。目前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都為投保人提供保單轉換功能的產品或者服務,如果投保人想要減少保費支出,同時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過“保單轉換”來調整保險計劃,例如將之前購買的比較昂貴的儲蓄型保險轉換為保障型保險等。
四是縮短保險期限。保險專家提醒,這是所有規避退保損失的方法中比較“笨”的一種,不過在縮短的保險期限內,投保人仍然享有原來保單上規定的各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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