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驊國際:台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13 16:26
一、本公司自98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9,832,000元轉作資本,發行普通股983,2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120號核准在案,並
呈奉經濟部99年9月10日經授商字第099012038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增資發行新股俟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將於99年9月24日正式上櫃買賣。
三、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5.增資新股之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票過戶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B1,電話:02-25077000)
四、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配發新台幣500元(即每股配
發現金股利0.5元)。
五、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新股定於民國99年9月24日發放,並於同日開始上櫃買賣。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
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9月24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或提供
正確集保帳戶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
東之集保帳戶中。
2.未經帳簿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請憑本公司之「增資股票發放領取單」加蓋妥印鑑,並提供集保帳號,
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以便匯入集保帳戶。
3.現金股利併同增資新股於99年9月24日起開始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匯費及
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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