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潤: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9
2.公司名稱:新潤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報導指出:
6.1新潤興業(6186)因「國品苑」順利交屋逾5成...營收..6.2億元..
全年..11.3億元..法人預估全年EPS..3元...
6.2新潤機構集團2015年將在..鶯歌.桃園.淡水..合計新推案量上看80億元...
6.3新潤明日苑系列六期的「國庭苑」..總銷約27億元..銷售7-8成..
預計2015年第4季完工交屋..入帳金額約24億元..
6.4法人預估「國品苑」、「國庭苑」..各認列5成業績..
2015年全年EPS有機會上看8元..
6.5「鶯歌鳳鳴案」總銷約25億元...預計2015年第2季取得建照..淡海新市鎮的
「峰采-陽光區」「峰采-海灣區」總銷分別為15億元及6億元...
2015年集團合計新推案量上看80億元..
7.發生緣由: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如下:
7.1關於本公司推案總銷及EPS部分,係法人推估,本公司未做財務預測,
所有營收及盈餘數據應以日後公司發佈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7.2本公司迄今未對營收做任何預估及財測。
7.3財務報表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9.1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9.2對於上述媒體臆測之報導,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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