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萬泰銀行:說明本行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應予糾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09/09

2.發生緣由:本行於96年5月至97年2月透過特定金錢信託方式

所發行之連動式債券產品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查核認違反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

3.處理過程:本行以投資人原始信託金額(不含信託申購手續費)

扣除已領取配息後餘額為向投資人全數買回之對價,並已於99

年1月15日全數買回。本行另於法定期間提出陳述意見書,並將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意見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依裁處書暫停本行部

分信託業務6個月,惟本行目前亦無辦理或新增依裁處書所列應暫

停辦理之信託業務,故對本行之影響應屬有限。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行將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

處書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