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電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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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電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司與一名獨立第三方(「潛在買方」)訂立一份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協議(「框架協議」),內容有關建議出售本公司若干全資附屬公司(「目標附屬公司」)(「建議出售事項」)予潛在買方。目標附屬公司從事電影放映、電影版權授權及轉授以及藝人管理。
潛在買方將對目標附屬公司之業務進行盡職調查。本公司及潛在買方將進行磋商,以於盡職調查完成後訂立正式協議,載列建議出售事項之結構詳情。
建議出售事項未必會進行,而建議出售事項的條款詳情(包括建議出售事項之代價,將根據(其中包括)潛在買方對目標附屬公司業務之盡職調查結果)將由本公司及潛在買方進一步磋商、討論及協定。倘建議出售事項進行,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章,該項交易可能構成本公司之須予公布交易,而本公司將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作出進一步公布。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完成收購一組從事戶外廣告傳媒業務的公司,并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完成收購一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電信產品及電子產品研發與銷售業務的公司。董事會認為,上述業務在中國擁有巨大的增長潛力,進入中國戶外廣告傳媒及電信行業乃本集團之重要舉措,旨在從該等快速增長的行業中獲益。鑒於新收購之業務業績優異、前景理想且增長潛力巨大,本集團擬對本集團的上述業務的發展及擴張投入更多精力及資源。
董事會謹此強調,框架協議不具法律約束力,建議出售事項須待盡職調查完成、進行磋商及訂立正式協議後,方會進行。由於建議出售事項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票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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