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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晶越:本公司對陸資股東-高新低碳能源科技(股)公司提起股權轉讓糾紛訴訟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6 18:15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6

2.公司名稱: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3年01月07日董事長等人至大陸參加合資公司董事會,

雙方同意合資公司將以減資方式撤資退還本公司股份數額。截至目前為止

,陸資股東仍未依照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及撤資退還股款事宜。

6.因應措施:本公司針對上述情況已委請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發出律師函,

強烈要求合資公司陸資股東於限期內回覆並依103年01月0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陸資股東對律師函要求內容未獲回應,委任律師建議應提出股權轉讓糾紛法院

訴訟方可解決爭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合資公司103年01月07日董事會決議向陸資股東提起股

權轉讓糾紛之法院訴訟。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本案的後續發展,並已委任律師全

權進行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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