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盛電:本公司第七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於大陸地區設立公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15 19:17
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2012/03/1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投資人民幣1.2億。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互盛(中國)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租賃業務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不適用。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不適用。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不適用。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不適用。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不適用。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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