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業車險費率浮動引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國際金融報)
專家表示,實行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社會公平,但必須通過更多有效渠道,把各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每年度北京車險理賠信息統計分析的結果等明明白白告訴老百姓,以確保執行不走樣
《北京地區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徵求意見稿)》自10月2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受到了各界關注。
那麼,商業車險費率要不要與理賠次數掛鉤浮動?費率浮動是否應該同時與理賠金額以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掛鉤?如何保證費率浮動執行起來「不走樣」呢?
「費率浮動必要」
對於商業車險費率要不要掛鉤浮動的問題,專家們的意見比較一致,認為從社會公平的角度來說實行費率浮動機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庹國柱教授認為,將駕駛人前一年的理賠記錄與他次年的保費獎懲掛鉤,是各國普遍實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手段。保險費率高低取決於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的次數和嚴重程度,這種「獎懲」有助於減少事故發生和降低小額索賠次數。從而可起到促進交通安全、優化保險資源配置的積極意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徐曉華教授認為,促進交通安全是實行費率與理賠掛鉤的首要意義,「如果通過費率槓桿影響到車主、投保人駕車的謹慎度,那麼我們的事故發生率將會降低;事故率降低了,保險賠付的成本降低,則最終將體現到基礎費率的下調上,那麼所有車主都將受益」。
至於為什麼出險次數多的車主應該受到費率「懲罰」,幾位專家都表示,這並不是保險公司對駕駛人的「懲罰」,而實質上是未發生事故的投保人對發生了事故的投保人的「懲罰」。因為假如60%的車主都沒出險、40%的車主出險了,但大家交的保費卻一樣多,就等於是60%駕駛記錄優良者替40%駕駛記錄不良者「買單」。
對外經貿大學研究法學的副教授於海純是有近十年駕齡的「老司機」,他說:「我從2001年以來總共出過兩次險,發生的賠款一共是1100元。今年買交強險的時候,我的保費已經下浮到了690元,已經享受到了交強險費率掛鉤浮動的好處。商業車險費率浮動也是同樣的道理。」
「浮動因素應細化」
對於徵求意見稿中只設置了4種與費率浮動掛鉤因素(「無賠款優待及上年賠款記錄」、「多險種同時投保」、「平均年行駛里程」及「老舊新特車型」),專家們認為掛鉤因素不盡全面、合理,應進一步細化。
庹國柱教授說,在上年賠款記錄這一浮動因素中,理賠的次數應該與理賠的金額結合起來。但考慮北京車險信息平台建立的時間還不長,相關數據積累還不夠精細,建議盡快將數據完善起來,盡快加進該浮動因素。
徐曉華教授建議,在對車輛的理賠次數進行計算時,應區分車主有責還是無責。事故中無責的車主,如果申請了賠款,該次理賠則不應被計入賠款次數。此外,徐教授還建議,對「酒後駕車」這類極易造成嚴重責任事故的交通違法行為,也應該進行保費懲戒。
另外,專家們都提到了車險費率浮動必須公開透明、消除民眾疑慮的問題。「必須通過更多有效渠道,把各浮動比例設置的依據、每年度北京車險理賠信息統計分析的結果等明明白白告訴老百姓。」
「確保執行不走樣」
車險費率浮動機制在執行中會不會走樣?成為近日很多車主、網友的擔憂。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王緒瑾教授提出,保險公司在費率上進行無序競爭是目前的現實。
將來在執行費率掛鉤浮動過程中,各公司為拼搶業務,會不會存在通過私下「返利」給車主等形式,對該上浮的車主不執行上浮、不該下浮的隨意下浮的情況?因此,必須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內控合規性監管,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另外,需警惕的是,一旦有「內部人員」私自為車主更改理賠記錄的,建議明確監管的要求及相關行政處罰措施。
北京保監局副局長劉躍林表示,將充分運用北京車險信息平台等先進技術手段,防止「操作走樣」。他表示高度重視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認真研究和採納合理化建議,希望車主們積極參與到方案制定中來,大家形成合力,努力「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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