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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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03/17
2.公司名稱:泰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以一項並以300字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
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本公司獨立董事係採提
名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
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超過三人。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
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
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
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受理股東提案(提名)處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德路4號。
(2) 受理股東提案(提名)期間:100年4月1日至12日止。
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12日下午5時前送(寄)達提
案(提名)處所,並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常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3) 連絡電話:03-5985959分機1100
(4) 連絡人:本公司股務部人員。
(5)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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