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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334室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99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

3.本公司99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本公司對大陸地區間接投資情形報告。

5.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情形報告。

6.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相關事項報告。

7.說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對外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當期淨值百分之二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8.股東提案權受理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討論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3.討論本公司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限額案。

4.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自100年4月8日起至100年4月20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100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財務部)。

(三)受理處所: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電話:02-29108800)。

(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

2.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3.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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