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601336)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華保險(601336)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公告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網下發行公告
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提示
1、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新華保險”)根
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訂)和《關于深化新股發
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 號)的相關規定,對首次公開發
行 A 股網下發行作出相關安排。發行人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
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并在申購前認真閱讀本公告。
2、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網下發行采用上海證券交
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
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網下發行電子化的
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 年修訂)(以下簡稱 《細則》”)等相
關規定。
3、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5,854 萬股人民幣普通
股(A 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
可[2011]1837 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有
限公司及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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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簡稱為“新華保險”,股票代碼為“601336”,該
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
上資金申購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數量不
超過 15,854 萬股。其中,網下發行不超過 3,170.8 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 20%;
網上發行不超過 12,683.2 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 80%。可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
詢價對象為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訂)中界
定的詢價對象的條件、且已經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以及聯席保薦
人(主承銷商)自主推薦、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詢價對象。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T-7 日)完成。本次
發行價格區間為人民幣 23.00 元/股-2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其中有一個或一個
以上報價落在本次發行價格區間(23.00 元/股-28.00 元/股)之內(含上限和下限)
或區間上限(28.00 元/股)之上(以下簡稱“有效報價”),該配售對象可以參與
且必須參與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新股申購。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
“擬申購價格”,如全部落在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下限(23.00 元/股)之下,該配
售對象不得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進行新股申購。
4、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
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提交“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
與網上發行,否則其網上申購將被視為無效申購。
5、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
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
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以 2011 年 11 月 22 日(T-11 日)(初步詢價
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為準,因配售對
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對象自負。
6、本次網下申購時間為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每個交易日 9:30 至 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
申購平臺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
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應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購,最多可以申報 3
-2-
筆(每個價格申報一筆),確定后統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經提交不得撤銷
或者修改。其申購價格可以為發行價格區間內(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價格
每 0.01 元為一個最小申報價格單位。每個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每筆申
購數量的下限為 100 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 100 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 10 萬
股的整數倍。
每個配售對象多筆申報的累計申購數量不得少于初步詢價階段“有效報價”
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總和,也不得超過該“擬申購數量”總和的 200%,且
不得超過 3,170 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
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
7、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申購期限截止前及時、全額繳付申購款項,
申購資金劃出時間應早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15:00,到達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
于該日 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
注意資金在途時間。關于劃付資金具體事項務請仔細閱讀本公告“網下申購與發
行程序”之“申購款項的繳付”。
8、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
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
將視其為違約,在《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定價、網下
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
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9、網下配售對象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為 3 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資金
申購獲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0、本次發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發行人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確
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網
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行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
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
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僅適用于新華保險首次公開發行 A 股網下發行部分,有關網上
發行的具體規定,敬請參見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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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開發行 A 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
情況,請詳細閱讀 2011 年 11 月 22 日(T-11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
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 A 股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和《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
文件可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發行人 指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交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購平臺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
結算平臺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
結算平臺
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指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本次發行 指本次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
超過 15,854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的行為
詢價對象 指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 年 10 月
11 日修訂)中界定的詢價對象的條件、且已經在中
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投資者,以及聯席保薦
人(主承銷商)自主推薦、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的詢價對象
配售對象 指上述詢價對象中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自營
賬戶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均為本次發行的配售
對象,均可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申購,但下述情況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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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發行人或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之間存在實
際控制關系的詢價對象管理的配售對象;
2、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具有控股關系的證券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對象;
3、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自營賬戶;
4、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提交“有
效報價”的配售對象。
有效報價 指配售對象落在發行價格區間之內(含上限和下限)
及區間上限之上的初步詢價報價
入圍數量 指配售對象落在發行價格區間之內(含上限和下限)
及區間上限之上的初步詢價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
購數量之和
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申購,包括按照規定
的程序、申購價格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含上限和下
限)、申購數量符合要求、及時足額有效繳付申購款
的申購
T 日/網上資金申購日 指 2011 年 12 月 7 日,為本次發行參與網上資金申購
的投資者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以發行價格區間上限
申購本次網上發行股票的日期
QFII 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元 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發行規模和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數量不超過 15,854 萬股。其中,網下發行不超過 3,170.8 萬股,占
本次發行數量的 20%;網上發行不超過 12,683.2 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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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發行由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
申購平臺實施,配售對象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含上限和下限)進行累計投標詢
價;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投資者以價格區間上限繳納申購款。
新華保險境外 H 股發行與本次發行同步進行。H 股初始發行規模為 35,842
萬股,發行人授予 H 股聯席簿記管理人不超過 H 股初始發行規模 15%的超額配
售選擇權,若 H 股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額行使,則 H 股發行總股數擴大至 41,218.3
萬股。
(三)初步詢價情況及發行價格區間
2011 年 11 月 23 日(T-10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5 日(T-8 日),發行人及
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廣州,組織了多場“一對一”和
團體推介會,共有 87 家詢價對象管理的 237 家配售對象在規定的時間(2011 年
11 月 23 日(T-10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T-7 日))內通過申購平臺提交
了初步詢價報價。
發行人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路演推介和初步詢價情況,并綜合考
慮發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場情況等,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區
間為人民幣 23.00 元/股-28.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及初步詢價報價情況如下:
1、對應的 2010 年市盈率水平為:
34.31 倍至 41.77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
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41.13 倍至 50.07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
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發行后且 H 股未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的總股數計算)。
41.84 倍至 50.94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
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 2010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發行后且 H 股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的總股數計算)。
2、對應的 2011 年預測市盈率水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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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倍至 26.84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
的 2011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6.43 倍至 32.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
的 2011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發行后且 H
股未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的總股數計算)。
26.89 倍至 32.74 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
的 2011 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本次 A 股和 H 股發行后且 H
股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的總股數計算)。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期間,共有 237 家配售對象提交了初步詢價報價。其
中,提交了“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有 227 家,對應的入圍數量之和為 151,940
萬股,為本次網下發行規模的 47.92 倍。
(四)發行價格
本次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
申購情況,并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場情況
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最終確定的本次發行價格將于
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在《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公
布。
(五)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發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發行安排及初
T-11 11月22日
步詢價公告》
11月23日-
T-10 至 T-7 初步詢價(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
11月28日
T-7 11月28日 初步詢價截止日(15:00 截止)
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及發行價格區間公
T-4 12月1日
告》
T-2 12月5日 刊登《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網下發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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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及《網上
路演公告》
網下申購繳款起始日
T-1 12月6日 網上路演
網上資金申購日
T 12月7日
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
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
T+1 12月8日 網上、網下申購資金驗資
網上申購配號
刊登《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
公告》
T+2 12月9日
網下申購資金退款
網上發行搖號抽簽
刊登《網上資金申購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T+3 12月12日
網上申購資金解凍
注:1、T 日為網上資金申購日。
2、本次網下發行采用電子化方式,詢價對象、配售對象務請嚴格按照《細則》操作報價;如出現申購
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無法正常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請詢價對象或
配售對象及時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聯系。
3、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通知并公告,修
改發行日程。
(六)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采取承銷團余額包銷方式。
(七)擬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網下申購與發行程序
(一)配售對象及鎖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釋義”中的規定條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詢價期間提交了“有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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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報價為“有
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其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
限和下限。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
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
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
賬戶代碼及名稱、收付款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等),以 2011 年 11 月 22 日(T-11
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信
息為準,未在上述期間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
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詢價對象、配售對象自負。
網下配售對象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為 3 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資金申購
獲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網下申購
配售對象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進行申購。
1、網下申購時間為 2011 年 12 月 5 日(T-2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
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通過申購平
臺填寫并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
2、詢價對象應以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分別獨立參與網下累
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券賬戶和
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3、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上海)、證券賬戶號碼(上海)和銀行
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
4、配售對象申購款退款的銀行收款賬戶須與其申購款付款的銀行付款賬戶
一致。
5、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應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購,最多可以申
報 3 筆(每個價格申報一筆),確定后統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經提交不得
撤銷或者修改。其申購價格可以為發行價格區間內的任一價格(含上限和下限),
每 0.01 元為一個最小申報價格單位。每個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每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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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數量的下限為 100 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 100 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 10 萬
股的整數倍。
每個配售對象多筆申報的累計申購股數不得低于其“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
申購數量”總和,不得超過該“擬申購數量”總和的 200%,且不超過 3,170 萬
股。每個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
查詢。
例如: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的三個報價分別為 P1、P2、P3(P1>P2>
P3),3 個價位填列的擬申購數量分別為 M1、M2、M3,假設最終確定的價格
區間下限為 P,
(1)若P>P1,則該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發行;
(2)若P1≥P>P2,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為M1,最高可
申購數量為200%×M1;
(3)若P2≥P>P3,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為M1+M2,最
高可申購數量為200%×(M1+M2);
(4)若P3≥P,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為M1+M2+M3,最
高可申購數量為200%×(M1+M2+M3)。
同時每個配售對象的最高可申購數量不得超過 3,170 萬股。
6、配售對象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網下申購,并自
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配售對象在申購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為向聯席
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 申購款項的繳付
1、申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繳付申購款項。申購款項計算公式如下:
網下配售對象應繳申購款項=∑(申購報單中每一個申購價格×該價格對應
的申購股數)。
例如,某配售對象作出如下申購:
申購價格(元/股) 該價格對應的申購股數(萬股)
P1 M1
- 10 -
P2 M2
P3 M3
則該配售對象應繳付的申購款項(萬元)=(P1×M1+P2×M2+P3×M3)
2、申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申購款項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
(見下表),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其中收款行(十七)匯
豐銀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
行(十九)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網下發行專戶僅適用于上述三
家銀行托管的 QFII 機構劃付申購款項 。為保障款項及時到賬、提高劃款效率,
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的同一銀行的網
下申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注中注明配售對象證券賬戶號碼
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01336”,若不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申
購 無 效 。 例 如 , 配 售 對 象 股 東 賬 戶 為 B123456789 , 則 應 在 附 注 里 填 寫 :
B123456789601336,證券賬號和股票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
免影響電子劃款。款項劃出后請及時向收款行及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查詢資
金到賬情況。
收款行(一)
開戶行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1001202929025788836
聯系人 邵燁蔚
聯系電話 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31001550400050015290
聯系人 白俊蔚
聯系電話 021-63874929
- 11 -
收款行(三)
開戶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盧灣支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03492300040006590
聯系人 屠挺梅
聯系電話 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開戶行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聯系人 蔡奕
聯系電話 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開戶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97020153700000021
聯系人 任煜華
聯系電話 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開戶行 興業銀行上海分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216200100100239302
聯系人 王凱
聯系電話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開戶行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216089262310005
- 12 -
聯系人 張敏
聯系電話 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開戶行 上海銀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316007-03000674698
聯系人 徐盛
聯系電話 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開戶行 中信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7311010187200000618
聯系人 吳剛
聯系電話 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開戶行 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454659213718
聯系人 張偉峰、李海濤
聯系電話 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開戶行 中國光大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36510188000141806
聯系人 胡曉棟
聯系電話 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開戶行 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 13 -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0201014040001108
聯系人 吳軼群
聯系電話 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開戶行 華夏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聯系人 許凌燕
聯系電話 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開戶行 深圳發展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19009888980903
聯系人 沈志強
聯系電話 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開戶行 廣發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16504105940000039
聯系人 沈赟
聯系電話 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開戶行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8012500002921
聯系人 顧捷
聯系電話 021-38635271
- 14 -
收款行(十七)
開戶行 匯豐銀行上海分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088313101012
聯系人 劉芬
聯系電話 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開戶行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000000501510280485
聯系人 朱嫣
聯系電話 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開戶行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賬戶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
賬號 1732168288
聯系人 全瑩
聯系電話 021-28966128
注:其中收款行(十七)匯豐銀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
行(十九)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網下發行專戶僅適用于上述三家銀行托管的 QFII 機構劃付
申購款項。
3、申購款項的繳款時間
申購款項劃出時間應早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T 日)15:00,到達中國結算上
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于該日 16:00。申購
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為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4、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
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申購。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
未能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
的,發行人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在《定價、網下發行結果
- 15 -
及網上中簽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
會備案。
(四)網下獲配股數計算
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條件且申購價格不低于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的
申購將獲得配售。本次網下發行配售比例和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按以下公式計
算:
網下發行配售比例=網下發行數量/申購價格不低于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的
網下有效申購數量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不低于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的全部有
效申購數量×網下發行配售比例
配 售 比 例 保 留 小 數 點 后 面 十 位 , 即 最 小 配 售 比 例 為 0.0000000001 或
0.00000001%。配售股數只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積。
零股的處理:按獲配數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對象,如果零股總數大于 1,000
股,零股以每 1,000 股為一個單位依次配售,不足 1,000 股的配售給排列在最后
一個獲配 1,000 股零股的配售對象后面的第一個配售對象;如果零股總數小于或
等于 1,000 股,則將零股配給獲配數量最高的配售對象(獲配股數相同則隨機排
序)。
(五)公布配售結果和退回多余申購款
1、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發行人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定價、
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網下配售對象
名單、獲配股數情況、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但未能參與網下累計投標詢
價及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但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申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信
息,并同時披露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人研究報告的估值結論及對
應的估值水平、發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標,以及所有配售對象的報價明
細。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2、若獲得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金額大于獲得配售數量對應的申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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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2011 年 12 月 9 日(T+2 日),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結算平臺
向網下配售對象退還應退申購款,應退申購款=投資者有效繳付的申購款-投資者
獲配股數對應的認股款。
3、配售對象參與申購的資金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
基金所有。
(六)出現網上、網下申購不足情況的處理
1、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發行人
和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可采取削減發行規模、調整發行價格區間、調整發行
時間表或中止發行等措施,并將及時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2、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從網上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發
行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
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發行人及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
措施,并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啟發行。
三、其他事項
(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對網下發行申購款的到賬情況進行
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見證
意見。
(三)本次發行的咨詢電話如下: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010-65353060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010-58328888
四、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五、發行人與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
- 17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典
聯系人:朱迎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甲 12 號新華保險大廈 13 層
2、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弘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15 層
發行人: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保薦人(主承銷商):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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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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