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國際:代子公司ESKA Automotive GmbH 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額度達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8 10:45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mertus 229.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與ESKA Automotive GmbH均為本公司間接持股85.71%之轉投資公司
,且同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068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91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91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計息方式:
尚未實際貸放
6.還款之:
(1)條件:
尚未實際貸放
(2)日期:
尚未實際貸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2152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8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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