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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克國際:公告本公司更名並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1:17


壹、依據

一、依本公司104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公司更名案,業經經濟部商業司104年8月7日經授商字第104011586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本公司名稱由「悠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依法換發本公司發行普通股股票及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換發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40018724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400263272號函核准在案。

貳、公告事項


一、本次全面換發有價證券項目: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0,200,9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2,009,330元整。

(2)應換發之公司債,為本公司103年發行之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債券),截至104年8月31日止尚有113,500,000元未轉換成普通股。

二、本次換股比率及權利義務:舊股票壹股換發新股票壹股;舊債券壹股換發新債券壹股。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及新債券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及舊債券相同。

三、因應措施:

(一) 換發日程:

1、舊股票與舊轉換公司債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10月16日至104年10月25日止。

2、舊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券商最後申請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3、可轉換公司舊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4、全面換票及可轉換公司債新債券換發基準日:民國104年10月20日。

5、新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新債券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6、新股票上市及可轉換公司債新債券開始櫃檯買賣日期:民國104年10月26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 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由於本公司本次更名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 股票換發手續及地點: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申請書、(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稅單、集保股票交付清單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舊戶免)、股東印鑑卡(舊戶免)、(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四) 換領可轉換公司債新債券手續:

本次換發之公司債發行時即以無實體發行,因此將於可轉換公司債新債券開始櫃檯買賣日,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公司債上櫃買賣,債權人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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