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傳科技:澄清媒體對本公司Q4每股獲利5元以上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4 11:13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4
2.公司名稱:瑞傳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第B5版
6.報導內容:公司單季EPS一舉推上5元以上,寫下歷史紀錄。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該等報導之說明:
有關該媒體報導本公司今年可望EPS上看 5元以上
等資訊,應屬該媒體就本公司已公佈之財務資訊之推估,
本公司並未出具今年度財務預測。
有關本公司獲利狀況會公布於本觀測站與本公司網站
(http://www.portwell.com.tw)中,
故仍請投資大眾應以本公司依規定
公告於觀測站之相關財務資訊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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