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食管法草案 除訂殘留標準外 不得驗出瘦肉精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行政院會今天(5日)通過「食管法」的政院版修正草案,針對引發社會爭論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問題,草案規定「除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之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新修條文也規定對於直接提供飲食的場所,主管機關得要求標示原產地和其他必要資訊。行政院長陳沖也指示,和美牛議題相關的3項條文,會在今天優先送交立法院審議。(李人岳報導)
針對美牛殘留萊克多巴胺問題,立法院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行政院會5日也通過政院版的食管法修正草案,全文由現有的40條增訂為59條,不過和美牛有關的現行第11條、增訂第17-1條和第31條,增訂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和罰則的部份,會在5日優先送交立院審議。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指出,針對瘦肉精殘留,新修條文規定除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之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蕭美玲說:『這些肉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是有個例外,就是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
另外針對強制標示的部份,現有條文第17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對直接提供飲食之場所,得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必要資訊。蕭美玲說:『從賣場到餐廳,一直到有可能直接提供食品的地點(攤販),我們都會要求標示。』
蕭美玲指出,如果違反瘦肉精殘留的規定,根據政院版草案,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甚至廢止其公司、工廠的全部或部份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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