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磊:代子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重要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17:42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9/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詹益仁先生。
董事: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范桂榮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詹益仁先生。
高技半導體(常熟)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范桂榮女士。
嘉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整合委員會委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漢磊先進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詹益仁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高技半導體(常熟)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常熟市王莊鎮。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從事晶圓及晶圓基板等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之功能性塗布工序、測試、成型、開發
、生產,電子專用設備製造。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和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代子公司(漢磊半導體晶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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