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營: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19:5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2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Helix Optoelectronic In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60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業務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出口押匯額度美金三十萬,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被背書保證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無需提供擔保品。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0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出口押匯額度到期。
(2)日期:
子公司出口押匯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934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3.2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2.1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穩健精神,母子公司共用授信額度總額,
全數100%列入各單一子公司之背書保證,
致使對單一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餘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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