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国际

俄憲法法院:入境旅客物品應參照銷售國價格定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13 22:17



俄新網RUSNEWS.CN聖彼得堡7月13日電 據俄新社報道,俄羅斯憲法法院今天開庭宣布判定《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和《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關于個人物品入境的條款不符合憲法規定。根據提出異議的條款規定,每個游客可免稅攜帶價值不超過6.5萬盧布的個人物品入境。如果游客攜帶的商品價值超過這個數目且沒有申報,那麼將被追究行政違法責任並應繳納罰金。

罰款金額取決于所攜帶入境商品的價值,而超額部分,同時攜帶物品根據俄羅斯同類商品的價值定價。憲法法院決議規定,必須按照商品銷售國實際價格對攜帶入境的物品進行定價。為此,游客需要向海關出示發票、賬單和運單。在超過物品價值6.5萬盧布但未向海關申報的情況下,又可則被追究行政責任。按照憲法法院決議,海關關員將對免稅攜帶額度以外部分進行罰款。上述文章內容由俄新網提供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