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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研推新三板 或允「同股不同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6 09:33


為吸引新興經濟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 (0388-HK) 積極研究設立「第三板」,並已開始向業界進行「軟諮詢」(Soft Consultation)。據了解,業界初步反應正面,提出第三板宜容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

《星島日報》報導,雖然早前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不會因新加坡交易所批准同股不同權企業到當地上市,而改變香港的自有計畫,但消息透露,近期港交所已連番向投資銀行、律師及會計師等業內人士徵詢有關香港設立第三板的可行性及相關建議。


據了解,投行普遍贊成設立第三板,認為香港應吸納高質素的新興經濟企業,但毋須因此而大幅降低上市門檻。消息人士指出,第三板可主要吸納兩類企業,第一是在美國退市但回歸內地不成的中資企業,第二是原本有意在內地戰略新興板上市的企業,他們大多從事新興經濟業務。

消息指出,目前投行手上「貨源」充足,因此第三板推出後,不愁沒有新股捧場,但唯一的問題是該批新興經濟企業,大多採用「合夥人制」,不符合香港現時「同股同權」規定,因此認為第三板宜彈性處理,容許企業以同股不同權的形式上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表示,香港需研究吸引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令市場憧憬同股不同權的諮詢有望重啟。 

李小加在年初公布的新 3 年戰略規劃裏,提出研究開設第三板,但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認為在創業板定位檢討有結果前,不適宜新設第三板。

分析相信,在陳家強口風「放軟」,及有投行的支持下,港交所推行第三板或逐漸明朗化,但認為合同股不同權必須同時推出,否則第三板的定位或較模糊,意義亦不太重大。

昨日有媒體披露,港交所已從三大方向積極研究成立新板,包括採取純披露為本、主力負責接納已在美國上市的新經濟企業回流,或接納業務模式涉及合適性問題的具潛力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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