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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131.4萬 較全國平均高1.4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31 10:05


台北市主計處今天 (31 號) 公佈,北市去年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 131.4 萬元,位居全國各縣市之冠。

如果與前一年 103 年比較,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 1.7%,其中消費支出及儲蓄分別為 100.6 萬元及 30.8 萬元,比前一年減少支出 0.8%、增加儲蓄 10.7%。

台北市主計處表示,根據最新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04 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 131.4 萬元,為臺灣地區 96.5 萬元的 1.4 倍,居全國各縣市之冠。比較 103 年的 129.3 萬元,增加 2.1 萬元。其中消費支出為 100.6 萬元,比前一年減少 0.8 萬元;儲蓄 30.8 萬元則比前一年增加 3 萬元,增幅達 10.7%。

如果進一步分析觀察消費結構,台北市民在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費,占消費支出 29.8% 最高,其次為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支出占 14.8%,消費支出第三位則為醫療保健支出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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