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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兆豐退匯未申報 在國內也不合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3 20:06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代客戶匯款至兆豐巴拿馬分行遭退匯,受款帳戶受益人遭美方認定有疑慮,兆豐未依規定向當地監管機關申報,是不對的,即使依據現行國內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也應申報。(黃悅嬌報導)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依據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簡稱NYDFS)與兆豐達成的合意處份令,美方指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兆豐巴拿馬市及箇朗自由貿易區兩個分行有大量匯款交易,其中有大量可疑活動;箇朗自貿區分行收到紐約分行中轉公司的匯入款,受匯款人在媒體上有負面評價,且因技術轉讓問題違反美國法律,他們檢視紐約分行三十個客戶檔案資料後發現,近三分之一缺乏足夠的受益所有權資料,兆豐有違「KYC」認識你的客戶基本要求。


此外,NYDFS指出,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兩分行大量匯款疑涉洗錢活動未申報;其客戶的帳戶是由協助設立空頭公司著名的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事務所協助設立,震撼全球的「巴拿馬文件」即從這家法律事務所流出。

桂先農說,依據國內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金融交易即使未完成,若具疑似洗錢表徵或疑似洗錢態樣,仍要申報。『他認為退匯不構成疑似洗錢申報,其實不對的,國內法規規定還是要申報。』

金管會表示,退匯申不申報是誰做的決定,也是未來責任檢討方面。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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