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修訂「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2 18: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2
2.公司名稱: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健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條部份條文內容,
原辦法訂定於104年08月12日。
6.因應措施:本次董事會通過之修訂內容,其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
配發現金股利時,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及配發現金股利金額
調整之;或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
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
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
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1)之比率)
(註1)每股時價: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修訂後:
第七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
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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