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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環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0 09:11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8月12日,凡在2016年8月12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8月12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5年8月13日發行的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5中環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65)至2016年8月12日將期滿1年。根據公司「15中環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2015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5中環債(112265)。

3、發行規模:
人民幣
1.8億元。

4、債券期限:期限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25%,在債券存續期前3年內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若公司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新利率在後2年固定不變;若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本次債券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6、債券發行價格:每張
人民幣
100元。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還本付息方式: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5年8月13日。

10、付息日:2016至2020年每年的8月13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1、擔保情況:本期債券采用無擔保形式發行。

12、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5年9月24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5、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25%。

16、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8月13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5中環債」的票面利率為5.25%,每手「15中環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2.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2.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7.25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8月12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15日

3、付息日:2016年8月15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8月12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中環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處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機構: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華苑產業區(環外)海泰東路12號

郵編:300384

聯系人:安艷清、孫娟紅

咨詢電話:022-23789787

傳真:022-23789786

八、相關機構

1、主承銷商:申萬宏源(000166,股吧)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玉華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


聯系人:崔勇、扶林

聯系電話:010-88085989

傳真:010-88013557

2、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聯系人:賴興文

郵政編碼:518038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8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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