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未善盡母職 法院判子女免扶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16 19:48
一名六十多歲的婦人,因為生活困苦,向台東地法院請求兩次婚姻的五名子女,必須扶養她,但遭到駁回,台東地方法院認為,這名婦人沒有扮演好母親角色,判決子女免扶養。
這名婦人年輕時和鄧姓丈夫結婚,大女兒五歲時,她就離家出走,留下三名子女,從未探望,後來再婚生下兩名子女後,同樣不告而別,子女結婚時,也都沒有出現。
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婦人在小孩的成長過程中,沒有扮演好母親角色,顯然彼此間已無任何情感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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