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11
2.減資基準日:102/12/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9710000股、88.23%
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
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2年6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101年減少資本彌補虧損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9678號函
核准在案。
1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份27,513,000股(含私募普通股3,238,000股),
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1條規定,減少資本165,078,000元,
銷除股份16,507,800股(含私募普通股1,942,800股),用以彌補虧損。
(3)本次減資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
減少600股,減資比率為百分之60.0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為11,005,200股(含私募普通股1,295,200股)。
(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主
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