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橡膠: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17 18:00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蘇明芬,董事。
(2)沈國榮,董事。
(3)黃政勇,董事。
(4)黃勇義,董事。
(5)顏明善,董事。
(6)顏瑞賢,董事。
(7)張泰山,董事。
(8)郭枝芬,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6/17至108/06/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照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蘇明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蘇明芬董事擔任:
華豐橡膠(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豐橡膠(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常熟經濟開發區興業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輪胎、橡膠製品及橡膠半成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對本公司無
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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